全国第六个省开征VOCs排污费,别说没提醒你!

发布时间:2016-04-08

现将各地政策从VOCs收费行业、收费时间、收费价格与差别化收费政策等几方面进行对比,哪个省市最严格,您一目了然。

四川省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
根据《通知》中关于“VOCs对环境损害程度与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大体相当”的情况,四川省VOCs的征收标准参照《关于调整排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的通知》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标准执行,即每当量1.2元(VOCs污染当量值为0.95千克)。
 
对VOCs排放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,建立约束激励机制
为奖优罚劣,鼓励深度治理,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。对于排放浓度低于规定排放限值的50%(含50%),且当月末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,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.6元。对于排放浓度高于规定限制,获排放量高于规定总量指标,或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规定的淘汰类的,征收标准为每当量2.4元;同时存在上述任何两种情况的,征收标准为每当量3.6元;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,征收标准为每当量4.8元。
 
强化VOCs监测能力建设,切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
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,完善无组织排放监管体系,提升对企业VOCs排放的监管水平。各级价格、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,加强对试点行业环境执法检查和对VOCs排污费征收情况的检查,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如期申报、不据实申报、偷排偷放、未按规定缴纳VOCs排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,强化试点行业企业缴费意识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试点行为,强化试点行业企业缴费意识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试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、排污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等信息,提高透明度;要通过建立热线电话、网络举报及使用情况等信息,提高透明度;要通过建立热线电话、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,畅通公众表达平台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有效提高VOCs排污费收缴率。
 
各地VOCs收费行业对比
北京:石油化工、汽车制造、电子、印刷、家具制造5个行业
上海:包括石油化工、船舶制造、汽车制造、包装印刷、家具制造、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
江苏: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
安徽: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
湖南: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
四川: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




各地VOCs收费时间对比
北京:2015年10月1日
上海:第一阶段(自2015年10月1日起);第二阶段(自2016年7月1日起);第三阶段(自2017年1月1日起)
江苏:2016年1月1日
安徽:2015年10月1日
湖南:2016年3月1日
四川:2016年3月1日

各地VOCs收费价格与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比
北京
基本收费标准为20元/公斤。
 
差别化收费:环保“领跑者”减半。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、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%(含50%),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,收费标准为10元/公斤。环保违法者加倍。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、VOCs排放超过本市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,收费标准为40元/公斤。
 
上海
自2015年10月1日起(第一阶段)收费标准为10元/千克,自2016年7月1日起(第二阶段)收费标准为15元/千克,自2017年1月1日起(第三阶段)收费标准为20元/千克。
 
差别化收费:对按本市工业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,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%,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,按收费标准的50%计收排污费;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,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,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,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。为淘汰落后产能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,对列入国家和本市限制类、淘汰类名录的相关企业(工艺、设备、产品等)实施差别化收费,与本市差别电价等政策形成合力。其中,对淘汰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,对限制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1.5倍计收排污费。
 
江苏
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.6元;2018年1月1日起,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.8元。
 
差别化收费: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。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规定排放标准 80%-100% 之间(含 100%),按基准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;在规定排放标准 50%-80% 之间(含 80%) ,按基准收费标准800/0计收排污费;低于规定排放标准 50% (含50% ),按基准收费标准的 500/0计收排污费。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,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,按基准收费标准力口一倍征收排污费;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,加二倍征收排污费。
 
安徽
石油化工、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.20元。
 
差别收费: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,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;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,加二倍征收排污费。
 
湖南
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.2元。
 
差别收费: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水平,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,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,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;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,按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。企业生产工艺、装备及产品,属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修正)》规定的淘汰类的,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。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%以上的,减半征收排污费。
 
四川
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.2元(VOCs污染当量值为0.95千克)。
 
差别收费:对于排放浓度低于规定排放限值的50%(含50%),且当月末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,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.6元。对于排放浓度高于规定限制,获排放量高于规定总量指标,或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规定的淘汰类的,征收标准为每当量2.4元;同时存在上述任何两种情况的,征收标准为每当量3.6元;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,征收标准为每当量4.8元。